杭州房屋租赁备案的申请人是哪一方?
导语 杭州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可以为租赁当事人之一(租赁当事人为该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或者委托人。
房屋租赁备案的申请人是哪一方?
申请人可以为租赁当事人之一(租赁当事人为该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或者委托人。线下申报只需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前往区住建局办理即可,无需当事人全部到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办理只需租赁当事人之一申报即可。
不少房东会委托中介机构居间出租自己的房屋,或者托管给租赁企业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如何填写出租人?
房屋产权人委托中介机构居间出租的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为房屋产权人,中介机构仅作为产权人的委托代理人;托管给租赁企业出租的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为租赁企业。
通过中介机构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与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应该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租赁企业的托管房源及中介机构的居间房源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必须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签,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网签即备案,目前其他渠道暂时不办理相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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