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钱塘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导语 2021年钱塘新区公租房开放受理!本次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申请时间
本次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申请条件
杭州钱塘新区(以下简称“钱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及多年在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钱塘新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钱塘新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钱塘新区常住户籍,或持有钱塘新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钱塘新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钱塘新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钱塘新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三)多年在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钱塘新区常住户籍,或持有钱塘新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钱塘新区所在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钱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满3年,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夫妻双方均在钱塘新区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各自在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合计满5年(含)以上,且在钱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合计满5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申请家庭在钱塘新区无房;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上述四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钱塘新区住房保障(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杭州钱塘新区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下载《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
5.区级审核公示。钱塘新区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在杭州钱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申请材料
1、《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社保清单
3、身份证
4、毕业证(提供学信网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离婚调解书)
6、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
7、单位介绍信
8、公示表
9、劳动合同
10、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11、其他
注:
一、以下材料涉及家庭仍需提交: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人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行政事业单位、外地驻杭州钱塘新区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备案登记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提交优先保障相关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年满70周岁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及申请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提供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情形,提供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钱塘新区住保部门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 |
办公地点 |
咨询电话 |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局 (住房保障科) |
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行政服务中心A13、A14窗口 |
82987924 |
杭州钱塘新区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A区 |
89898678 |
|
杭州大江东保障房管理有限公司 (区级经租管理单位) |
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行政服务中心A19窗口 |
83697013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钱塘公租房】即可获取钱塘新区公租房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还有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