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要核定的家庭房产有哪些?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保障方式。

  哪些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含所有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应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上述人员拥有的房产(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房屋);

  (二)上述人员承租的公房;

  (三)上述人员房屋已拆迁的,实物安置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货币安置的申请家庭已按照《关于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的,不予申请公租房保障;

  (四)上述人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拆迁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日期、房屋租赁证更名日期或货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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