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生活垃圾分类应该由谁来负责?
导语 2021年5月1日起杭州将开始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生活垃圾管理的一应措施,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该使用责任区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八)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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