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导语 2021年5月1日起杭州将开始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生活垃圾管理的一应措施,包括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二)易腐垃圾采用堆肥、厌氧产沼、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除应急处置外,不得以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产生的飞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区域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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