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补贴年审申请表(下载链接)
导语 此次年审对象为 2016、2017、2018、2019 年申请并取得萧山区人才安居补贴资格且已领取上年度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的人员。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实际租住房屋的相关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支付转账单、房租收条等)(租期为2020.01.01-2020.12.31)。
请各申请人在约定时间段提交《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补贴年审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人才类别 |
|
年审时人才类别 |
|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手机 |
|
|||||||
单位变化 情况 |
□无变化 □有变化(新单位 ) |
|||||||||
配 偶 信 息 |
配偶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工作单位 |
|
手机 |
|
|||||||
子女信息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备注 |
1、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2)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 (3)领取租房补贴的申请人提供经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后的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杭州地区范围内租房实际支付房租满一年的相关凭证(转账单、房租收条等)。 2、若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若仍属于我区属单位的,需提供变动的企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若单位变动后为创业人员的,提供区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创业未满半年的,需提供当前缴纳月数的完税证明;创业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半年(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
|||||||||
申请人具结 本人已阅读相关人才安居补贴申领的政策、公告等资料,按要求填报上述内容及提交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或瞒报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同意授权审核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萧山补贴】即可获取萧山人才补贴申请入口、查看申请条件、材料、流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