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杭州户籍家庭需要多久的社保才可买房?
导语 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的,3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
2021年8月5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核定限购资格时,购房人如果提供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是否有效?
购房人提供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参保地(含省本级)和社保参保单位注册地均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的,该社保缴纳记录有效。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提供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如其个税缴交地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的,该个税缴纳记录有效。
购房人还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购房人在购房之日前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工作的具体年限(精确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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