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第二次申领杭州萧山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导语 申请人申请该项补贴时需仍在萧山工作,申请人应在毕业生第一次生活补贴领取成功后继续缴满36个月社保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萧山区领取第一次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成功后,继续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即可申请应届生第二次生活补贴。申请人申请第二次生活补贴时需仍在萧工作,并在缴满36个月社保之后的6个月内必须提出申报逾期或已离开萧山区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2日(含)间毕业的普通本科生不符合申领条件

  二次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3万元

  硕士研究生:3万元

  “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萧山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3万元

  其他本科毕业生(2019年6月3日(含)之后毕业):2万元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萧山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萧山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萧山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申报方式:

  以单位法人账号进行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亲清在线”网站: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用人单位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杭州市“亲清在线”平台,选择“惠企政策”—“萧山区金梧桐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次生活补贴”项目并点击“兑现”进行线上申报。

  经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直接审核通过。如果没有通过而申请人认为是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在平台萧山区惠企政策-兑现记录中查看兑现详情并提出异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由政府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人工审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市生活补贴】即可获取杭州市本级生活补贴个人/单位申请入口、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异议处理咨询电话、常见问答等内容。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