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征求意见一览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文,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1.寄件地址: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310007。
2.电子邮件:427759003@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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