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上城大学生创业大赛无偿资助申报指南
导语 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创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政策内容
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项目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资格条件
(1)依托2020年后获奖的参赛项目新创办成立的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上城区满6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证书为准。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3)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请资助时参赛团队成员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4)此次集中申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
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资金审核表、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证明材料(图片PDF格式),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上城区受理地址: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南楼533室上城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974602
(2)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验(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审核表及“信用杭州”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记录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所需材料
(1)“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审核表(可在文末二维码下载)、汇总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3)项目参加“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大赛落地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赛团队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杭州”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
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创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3)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扫描二维码获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