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向公安了解本单位员工犯罪记录吗?
导语 党政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是不适用特殊情形的。
不适用下列查询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形:
(一)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公民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情况的调查;
(二)党政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适用于下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虽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但公民确有正当事由,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视情出具,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
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不受理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提出的申请,以及公民针对他人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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