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淳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导语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验车辆合格证,且车辆、电池均已赋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手续不齐,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
淳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淳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如下:
一、10月31日前,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库存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自11月1日起,无码车辆、电池一律不得销售。
二、全县从11月1日起办理数字化车牌。已赋“浙品码”并完成标配出库的电动自行车可到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739号)和各公路巡逻中队上牌点办理数字化车牌。县内各电动自行车委托上牌点因系统升级原因,停止办理旧款电动自行车车牌,待系统升级完成后逐步放开上牌。
三、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验车辆合格证,且车辆、电池均已赋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手续不齐,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
四、消费者已购无码车辆请联系商家补码后再上牌。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淳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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