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导语 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准入管理。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二)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租住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中区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可由各区政府统一管理,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管理,防止以租代售。完善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房源、租金价格、租赁合同等信息应通过平台备案,实行一房一码,租住人员信息应按要求填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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