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级购房补贴、租赁补贴补充说明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临平区创新创业,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对临平区的归属感,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杭州市临平区级购房补贴、租赁补贴补充说明
1.“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临平区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临平区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的;
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3.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临平区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4.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区范围内未享受过:
①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
②实物型、货币型人才房、安家费补贴。教育、卫生、文化等原余杭区2018年人才专项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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