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几个月

导语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获取个税退税操作入口,查看办理指南、流程图解、个税计算器、记录查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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