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一览
导语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等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
丨杭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一览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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