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现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浙江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租房提取限额由1200元/月/人提高至1500元/月/人。

  上述支持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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