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低保享受者提取本人公积金指南(材料+流程)
导语 杭州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本人杭州住房公积金,可前往线下办事点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详见正文。
一、政策规定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申请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本人办理 |
①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办理 |
①代办人身份证 ①身份证 |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3、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5、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五、额度计算
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