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低保享受者提取本人公积金指南(材料+流程)

导语 杭州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本人杭州住房公积金,可前往线下办事点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详见正文。

  一、政策规定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申请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
①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办理
①代办人身份证 ①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3、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5、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五、额度计算

  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