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结婚证预约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2023年2月14日情人节即将到来,结婚登记如何预约?需要哪些材料?这些注意事项请提前了解。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材料:
1、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再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登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离婚后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能够共享获取到离婚证电子证照(符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离婚证》标准),经本人确认无误的,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材料存档(当事人已恢复婚姻关系的除外)。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结婚预约:
预约时间:网上预约需提前2至30天,周末、法定节假日能否预约请看预约系统内是否有开放预约
预约入口: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查询/取消预约:点击这里进行查询
预约需填写信息:(如下图所示)
信息填写必读: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原件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款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
5.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的住址。
婚姻登记处:
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湖区文三路359号(杭州市民政局附楼二楼)
电话:0571-89586377
交通:公交15、24、50、58、74、179、156、290、160等到九莲新村。地铁2号线学院路站。
业务受理范围: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
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西湖区文三路359号(杭州市民政局),办理杭州市户籍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更多详细地址+咨询电话请看:杭州婚姻登记处地址(咨询电话+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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