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产假延长部分生育津贴何时发放?
导语 2021年生育的,津贴已申报领取过了,请问还符合延长假补发吗?需要重新申报吗?来看解答!
2021年生育的,津贴已申报领取过了,请问还符合延长假补发吗?需要重新申报吗?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版)规定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在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仍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如已按原产假标准领取生育津贴的,医保部门会负责批量补发至原拨付账户(产假奖励假津贴核拨已提请省智慧医保项目组开发相应信息化模块,主动服务实现精准批量补发)。因系统还在测试完善阶段,批量补发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也可到原申报窗口依申请补发
拓展阅读:杭州市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计发标准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产假天数
从2021年11月25日施行《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我省目前产假天数为: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申领条件(同时具备)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在生育后次年年底前发起申请
申领方式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个人可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但需要单位签章。符合条件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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