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对象+标准+发放渠道)

导语 为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补贴对象

  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

  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

  补贴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前款所列人员,补贴类型限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

  补贴对象条件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7〕81号)执行。

  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

  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补贴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

产业类别

等级

补贴标准(元/人)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生产制造类

高级技师(一级)

4000

技师(二级)

3000

高级(三级)

2000

中级(四级)

1500

初级(五级)

1000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500

社会生产类

高级技师(一级)

2400

技师(二级)

1800

高级(三级)

1200

中级(四级)

900

初级(五级)

600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400

农林牧渔生产类

生活服务类

高级技师(一级)

2000

技师(二级)

1500

高级(三级)

800

中级(四级)

600

初级(五级)

400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300

技能提升补贴

生产制造类

高级(三级)

2000

中级(四级)

1500

初级(五级)

1000

社会生产类

高级(三级)

1200

中级(四级)

900

初级(五级)

600

农林牧渔生产类

生活服务类

高级(三级)

800

中级(四级)

600

初级(五级)

400

项目制培训补贴

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

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补贴

职工学徒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学生学徒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意识(GYB)不超过600元;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网络创业培训及各地自主开发或政府购买的培训项目(课程)不超过2000元;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不超过10000元。

  申请/发放入口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技能提升补贴仍按原渠道进行申领、审核和发放。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次数)。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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