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对象+标准+发放渠道)
导语 为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补贴对象
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
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
补贴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前款所列人员,补贴类型限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
补贴对象条件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7〕81号)执行。
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
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补贴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 |
产业类别 |
等级 |
补贴标准(元/人)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生产制造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4000 |
技师(二级) |
3000 |
||
高级(三级) |
2000 |
||
中级(四级) |
1500 |
||
初级(五级) |
1000 |
||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
500 |
||
社会生产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2400 |
|
技师(二级) |
1800 |
||
高级(三级) |
1200 |
||
中级(四级) |
900 |
||
初级(五级) |
600 |
||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
400 |
||
农林牧渔生产类 生活服务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2000 |
|
技师(二级) |
1500 |
||
高级(三级) |
800 |
||
中级(四级) |
600 |
||
初级(五级) |
400 |
||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
300 |
||
技能提升补贴 |
生产制造类 |
高级(三级) |
2000 |
中级(四级) |
1500 |
||
初级(五级) |
1000 |
||
社会生产类 |
高级(三级) |
1200 |
|
中级(四级) |
900 |
||
初级(五级) |
600 |
||
农林牧渔生产类 生活服务类 |
高级(三级) |
800 |
|
中级(四级) |
600 |
||
初级(五级) |
400 |
||
项目制培训补贴 |
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 |
||
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补贴 |
职工学徒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学生学徒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
||
创业培训补贴 |
创业意识(GYB)不超过600元;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网络创业培训及各地自主开发或政府购买的培训项目(课程)不超过2000元;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不超过10000元。 |
申请/发放入口: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技能提升补贴仍按原渠道进行申领、审核和发放。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次数)。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业培训补贴】即可获取杭州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对象、申请入口、次数限制、申请时限、补贴标准、职业目录一览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