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景芳蓝领公寓受理通告
导语 上城区景芳蓝领公寓为独立公寓楼,位于上城区凯旋路247-1号,凤起立交西南侧,详情请见全文。
景芳蓝领公寓受理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上城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上城区蓝领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杭州诺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景芳蓝领公寓临时租赁进行公开申请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的景芳蓝领公寓为独立公寓楼,位于上城区凯旋路247-1号,凤起立交西南侧,房源总数共计116套。蓝领公寓室内使用面积均不等,以四十几平方的户型为主,室内均配有床、衣柜、空调、热水器等基本居住设施。公寓项目内部设置了公共食堂、电瓶车充电桩等基本生活配套。
二、受理对象
1.单位要求:
为上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洁、保绿、保序、保安、物业等基础服务性行业的单位;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经营场所均在上城区范围内;面向公共服务对象优先。
2.入住人员要求:
在上述承租单位工作,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人申请入住蓝领公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钱塘区(原钱塘新区)下同)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
三、租金情况
景芳蓝领公寓房源租金详见下表:
房源名称 |
床铺类型 |
楼层 |
朝向 |
月租金(元/月/床) |
床位数量 |
租期(年) |
景芳蓝领公寓 |
上铺 |
2 |
东 |
650 |
18 |
1 |
下铺 |
2 |
东 |
700 |
18 |
1 |
|
上铺 |
2 |
西 |
700 |
16 |
1 |
|
下铺 |
2 |
西 |
750 |
16 |
1 |
|
上铺 |
3 |
东 |
650 |
18 |
1 |
|
下铺 |
3 |
东 |
700 |
18 |
1 |
|
上铺 |
3 |
西 |
700 |
16 |
1 |
|
下铺 |
3 |
西 |
750 |
16 |
1 |
|
上铺 |
4 |
东、北 |
650 |
24 |
1 |
|
下铺 |
4 |
东、北 |
700 |
24 |
1 |
|
上铺 |
4 |
西、南 |
700 |
32 |
1 |
|
下铺 |
4 |
西、南 |
750 |
32 |
1 |
|
上铺 |
5 |
东、北 |
700 |
24 |
1 |
|
下铺 |
5 |
东、北 |
750 |
24 |
1 |
|
上铺 |
5 |
西、南 |
750 |
30 |
1 |
|
下铺 |
5 |
西、南 |
800 |
30 |
1 |
|
上铺 |
6 |
东、北 |
700 |
24 |
1 |
|
下铺 |
6 |
东、北 |
750 |
24 |
1 |
|
上铺 |
6 |
西、南 |
750 |
30 |
1 |
|
下铺 |
6 |
西、南 |
800 |
30 |
1 |
2.水、电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开始,申请单位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7:00)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向杭州诺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五、受理地址
本次受理报名地址为:杭州诺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凯旋路247-1号4楼),咨询电话:18069437273(该号码为企业对外固定电话),联系人:朱亮。
六、受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蓝领公寓:
1、受理。
第一步:符合本次申请蓝领公寓条件的企业向杭州诺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同时调查摸底租赁需求后填写租赁房源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二步:杭州诺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校验初审。
2.单位公示。
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准确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并接受举报。
3.申请。
单位内部公示结束后,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租赁需求后向杭州诺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同时缴纳所需房间一个月房租金额的保证金。
4.审核。
杭州诺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上城区住建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