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拱墅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导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社通〔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拱墅区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74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心理条件;

  (五)经招聘录用为专职社工后,3年内不得跨区、街道调动;

  (六)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七)现仍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现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相应证书(认证书)的时限为2025年9月30日前;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加分等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27日;有关年龄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9:00至2025年7月9日17:3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通过报名系统https://gs.pta.zj.cn:8027进行线上报名);

  3.注册报名时需要准备的资料说明:

  (1)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如上传侧面照片、涂鸦照片、大头贴或照片模糊则取消报名资格);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学历、学位证书有疑义的,考生还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拱墅区户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原件或入伍退伍登记表;

  (4)现役军人家属须提供部队家属证明(附件4);

  (5)报考两新专职党务岗位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附件5)。

  4.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招录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至少须达到1:2,不足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进行公告。招考岗位取消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5.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7月7日9:00至2025年7月13日17:3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如报名及审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1)不符合岗位招聘的任一条件的;

  (2)报名材料不齐的;

  (3)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

  (4)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

  6.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7月14日9:00至2025年7月15日17:30

  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或岗位取消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gs.pta.zj.cn:8027)完成材料补充或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另行通知,不允许再次改报;

  7.公示:考生的加分情况在拱墅门户网(http://www.gongshu.gov.cn/)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涉及更正,更正后公示1个工作日。逾期不再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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