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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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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