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关于做好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公告
导语 2月3日,杭州市上城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公告。
关于做好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公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将承租户的信息上报出租房屋所在社区(表格见附件)。
2.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立即通知承租人,如承租人还在外地,劝其在2020年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后返杭;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见每日新闻发布)劝其近期不要返杭。如近期返杭的,由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负责协助社区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3.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和所在社区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加强对未离杭租户的宣传与教育。发现租户中有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劝其做好防护并到医疗机构就诊。
4.不按以上要求执行,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上城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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