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房东对疫区承租人员隐瞒不报有什么后果?

导语 当前,余杭全区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但仍存在个别房东对疫区承租人员隐瞒不报,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出租房东李某,将房子出租屋租给胡某(女,湖北省十堰市人)。

  1月下旬至2月1日,南苑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排查时,李某在明知胡某的丈夫张某(男,湖北省十堰市人)为重点疫区来杭人员,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导致张某未被隔离。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房东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出租房东王某,将房子出租给邬某(女,湖北省武汉市人)。

  2020年1月19日,胡某(女,湖北省武汉市人)从武汉来杭州入住女儿邬某的租房,1月22日胡某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经调查,发现房东王某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且在村干部上门开展疫情防控排查时未如实告知。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房东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出租房东和承租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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