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商贸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表一览

导语 2月14日,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衢州市商贸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一)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

  2020年2月17日前,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1、批发零售类企业:

  前期未营业的农贸市场、生活必须品批发配送企业、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批发零售类企业。

  2、餐饮类企业:

  无堂食场所的现场制售类餐饮单位、从事网络订餐或配送餐的餐饮单位(仅限提供打包或外卖配送服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含中央厨房)。

  3、电商企业:

  涉及提供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活保供类和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电商企业。

  4、外向型企业:

  2019年订单规模较大或占产值比重较高、一季度订单交货较为紧急、用工规模不大且本地员工为 主、防疫措施到位的外向型企业。

  (二)第二批复工复产企业

  2020年2月24日前,各区块认为需要复工复产的其它批发零售类、餐饮类、电商类、外向型企业及汽车4S店

  (三)第三批复工复产企业

  2020年2月29日前其它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废旧汽车回收公司(点)及其它商贸流通企业,由各区块根据市场需求、企业物资储备、员工到岗和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批准复工复产。

  (四)“十小”行业主体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饮等“十小”行业主体由各区块根据市场需求和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按照复工复业条件(见附件)安排复工复业。各行业监管部 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十小”行业主体防控指 导和复工复业工作。各区块要在做好行业主体防控管理的前提下组织复工复业,在2020年2月29日前实现“十小”行业主体复工复业、应复尽复。

  1、企业应在复工前2天,将疫情防控和生产方案、复工备案(承诺)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审核,经过属地批准后,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复工。

  2、对前期未停工停产的企业,各区块要按照复工复 产条件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经实地查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许其继续经营,对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工停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进出杭】查询进出杭州核酸隔离要求、风险等级查询、健康码申请入口等内容。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