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淳安限制国三及国三以下柴油车通行

导语 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本县通行的国三及国三以下柴油车实行交通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本县通行的国三及国三以下柴油车实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2、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道路通行:新安东路(明珠路与新安东路交叉口至西园广场)—新安大街—明珠路新安南路排岭南路排岭北路新安北路龙门路红山北路青春路望江龙路阳光路(阳光路与新安北路交叉路口至阳光路与淳开线交叉路口)新安西路开发路曙光路南山一路南山二路渔港路里杉柏路人民路炉峰路知丰路塘边弄西园路梦姑路南景路里联路。

  过往车辆请绕行环湖北路新安东路(环湖北路与新安东路交叉路口至新安东路与阳光路交叉路口)阳光路(新安东路与阳光路交叉路口至阳光路与淳开线交叉路口)淳杨线南山大街环湖南路。

  3、其它规定

  上述各类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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