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德3月1日起禁渔4个月!
导语 为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整体提升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要求,我市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渔范围和时间:全市3条省级河道(新安江、富春江、兰江)天然水域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原白沙大桥至新安江大坝天然水域为禁渔区的规定保持不变。
第二条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直至扣留或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当前刑事办案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之规定,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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