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农业稳产保供扶持政策

导语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根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结合2月16日区政府研究“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会议精神,富阳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农业扶持政策。

  补助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菜篮子基地及产品供应本地为主的相关农产品经营主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政策扶持。补助资金除省、市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各级扶持政策如内容相同的,就高补助,不重复享受。上级出台补助细则的,按细则规定执行。

  补助内容

  1.种(苗)禽场补助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禽场,符合经营范围的种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且存栏在0.2万只以上(以2019年年报年末存栏量为准)的给予临时补助,每只补助3元;种鸽、鹤鹑减半。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对生产苗禽(鸡、鸭、鹅)5万只以上的苗禽场进行补助,其中生产苗禽5万只(含)以上10万只以下补助10万元,10万只(含)以上补助15万元;鸽、鹌鹑同等规模补助减半。

  2.家禽(兔)养殖场补助

  疫情响应期间,以2019年年报年末存栏量为准,对存栏达到一定数量的家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兔养殖场进行补助,对存栏0.2(含)万只-0.5万只(不含)的补助0.5万元,对存栏0.5万只(含)-1万只(不含)的补助1万元,对存栏1万只(含)-2万只(不含)的补助2万元,对存栏2万只(含)的补助4万元,存栏每增加1万只增加补助2万元。鸽子、鹌鹑同等规模补助减半。

  3.家禽屠宰企业补助

  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鸡、鸭、鹅2元/只、鸽1元/只的补助。

  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对收购本地活禽(鸡、鸭、鹅,鸽子、鹌鹑每3只抵1只)屠宰加工10万只以上的定点屠宰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临时补助。

  实际收购数量根据检疫合格证登记的数量确定,并以省、市部门核定为准。

  4.生猪保供补助

  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规模生猪养殖场或保留场名单内的养殖场提供生猪给本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给予每头100元临时补助;屠宰经营户收购本市养殖场生猪到本区屠宰企业屠宰,每头给予100元临时补助,屠宰经营户从杭州市外收购生猪在本区实行定点屠宰后供应本地市场的,每头给予20元临时补助;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每头给予100元临时补助。

  5.蔬菜基地保供补助

  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对新播叶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含),亩产量达到正常生产水平1.2吨(含),供应本市市场的蔬菜生产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含杭州市级对新播叶菜面积20亩以上的补助)。

  2020年2月1日至4月1日期间,对新播茄果类、瓜类蔬菜面积1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对食用菌新制菌棒或蔬菜育苗5万棒(株)(含)以上补助1万元,每增加5万棒(株)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2019年12月1日-2020年2月29日期间,对实施雷竹林(香椿)覆盖早出,覆盖面积5亩(含)以上,春节期间提供鲜笋(香椿)市场供给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000元。

  6.“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投保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承保青菜和小白菜(毛毛菜)的市级“菜篮子”基地,保费由农户自负5%,杭州市级财政承担95%(疫情响应期结束后仍按原标准执行)。其余符合条件的主体投保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按照浙农险办〔2020〕1号文件执行。

  7.渔业基地补助

  2020年2月1日至3月10日,新增投放苗种养殖面积10亩(含)以上,达到正常养殖水平并承担过区级及以上项目的渔业生产基地(从2015年开始计算),凭购买凭证、三项记录等,给予养殖面积600元/亩的补助;对苗种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种苗的,凭苗种生产许可证、销售凭证等,按照销售量给予2元/公斤的补助。

  8.直供企业补助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订单总量2000单(含)以上或产品销量5吨(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杭州市补助条件,为城乡居民提供农产品直供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茶叶生产补助

  按照茶园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补助,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在春茶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支出以及补贴茶农在采茶工工资、外来采茶工交通和住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10.草莓生产补助

  对草莓种植面积在2亩(含)以上的场(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所在行政村同意,报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公示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将申请表按照要求填报后报各职能科室。种(苗)禽场、家禽养殖、家禽屠宰企业、生猪保供补助申请表报畜牧兽医局王淑娟18268037634,渔业基地补助申请表报水产站 袁杰13515815936,蔬菜、直供企业补助申请表报农作站胡敏骏13958144015,竹笋(香椿)补助申请表报林业站楼君13588372033 ,草莓生产补助申请表报经作站陈建华13606605624。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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