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嘉兴消费券使用规则一览
导语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消费,加快经济全面复苏,带动全市人流、商流、物流,结合我市云购物节活动的总体安排,特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
2020浙江嘉兴消费券使用规则一览
1.使用范围: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商业版收款的嘉兴区域内各商家(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未开通微信支付商业版收款的商家将收到【微信收款助手】信息推送,如未收到信息推送的商户可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申请开通。
2.线下到店消费时,方可使用。
3.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使用一张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80元以上(含80元),一次性使用一张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40元以上(含40元),一次性使用一张1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通用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取日至2020年4月3日24时,逾期作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留杭消费券】即可获取2023杭州春节留杭消费券申报、领取、使用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