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导语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办法》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资助认定办法,便于各地各校精准识别资助对象,优化资助程序,在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的基础上,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主要包括哪几类?
《办法》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成以下两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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