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无房职工按月提取时间
导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提取时间
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资格
租赁住房提取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停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常见问题
Q:在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租赁提取的职工可以重新补提吗?
A:已提取的不再补办。
Q:职工在2020年7月1日以后还可以按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办理提取吗?
A:不能。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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