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淳安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2020年度淳安县公租房申请工作启动啦!那么淳安县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跟随杭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056元/年;
3.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
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资格: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保办(房管处)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对有第(一)条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县住保办不再批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对有第(一)条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县住保办不再批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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