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出台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了多少?一起来看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五、本通知自⒛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4]94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高温补贴】可查看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杭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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