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的适用条件

导语 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我省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具体是指,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情节轻微;

  (二)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

  (三)在本省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

  (四)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同一违法行为由首次查获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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