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买房不能同时摇两个项目

导语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2020年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2020年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无需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

  举例:假设小明户于2020年8月2日报名登记购买**小区商品住房。该项目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办理购房意向登记,2020年8月5日公示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如果该项目意向登记购房人数超过销售房源数,于2020年8月7日组织了公证摇号,并于当天公示了摇号结果,则小明户在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7日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果该项目意向登记购房人数未超过销售房源数,无需公证摇号销售,则小明户在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5日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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