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公积金上限基数
导语 自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注意事项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2020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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