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导语 自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
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2020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2020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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