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淳安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好消息!7月20日起,2020年度淳安县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啦!租金低至12元/平方米·月哦~

  申请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持有千岛湖镇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县住建局住保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家庭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下载或领取表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从千岛湖门户网(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专栏:http://www.qdh.gov.cn/col/col1299168/index.html)下载打印《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者到住建局住保中心领取《申请表》;

  2.提交申请。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住建局住保中心;

  3.审核公示。县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在千岛湖门户网站、《今日千岛湖》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申请地点

  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4楼住房保障科

  房源情况

  具体的房源座落、数量、面积、户型以选房通告为准。

  租期和租金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咨询电话0571-64831439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关键词【淳安公租房】可进入淳安公租房申请入口,查看详细申请操作流程,获取申请通告、申请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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