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淳安大学生公租房申请地点

导语 好消息!7月20日起,2020年度淳安县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啦!租金低至12元/平方米·月哦~

  淳安县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租房

  申请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申请地点

  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4楼住房保障科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县住建局住保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家庭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下载或领取表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从千岛湖门户网下载打印《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者到住建局住保中心领取《申请表》;

  2.提交申请。2020年720日至724,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住建局住保中心;

  3.审核公示。县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在千岛湖门户网站、《今日千岛湖》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保中心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对有第(一)条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县住保中心不再批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对有第(一)条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县住保中心不再批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关键词【淳安公租房】可进入淳安公租房申请入口,查看详细申请操作流程,获取申请通告、申请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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