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社保延长减免标准有变化吗?

导语 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3月16日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截至7月底,杭州市社保费减免达203.88亿元,其中大型企业减免31.24亿元、中小微企业减免172.64亿元,惠及企业37.34万家。切实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稳就业、稳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延长减免险种减免标准有变化吗?

  减免标准没有变化,即2020年8月份征收期(即社保费2020年7月份所属期)至2021年1月份征收期(即社保费2020年12月份所属期)6个月期间,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当月应缴部分。

  本次延长减免政策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2020 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 2019 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未缴费月份视为自愿缓缴,已核定未缴纳的费用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统一核销;如上述人员主动申请缓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受理并为其办理缓缴手续。2020年度缓缴月份的社保费用允许其在 2021 年底前按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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