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桐庐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入口+流程)
导语 即日起,杭州市桐庐县公租房开始日常受理,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保障对象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三类。
一、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开始日常受理,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保障形式
保障形式为租赁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须等县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实物配租预登记通告。
三、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桐庐县常住居民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含)以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含);(根据桐庐县统计局《2020年桐庐国民经济统计年报简要本》,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5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房产不纳入计算;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房产纳入计算;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桐庐县常住居民户籍,或持有桐庐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县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与人才安居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持有桐庐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根据桐庐县统计局《2020年桐庐国民经济统计年报简要本》,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50元)
3.申请人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不纳入计算;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输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选择桐庐县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
1.登录浙江政务网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2
2.搜索框输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点击搜索
3.选择下图红框所示,点击在线办理
4.登录自己的政务网账户(个人用户登录)
5.计入信息填报(进入办事---同意授权)
6.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信息
7.在线填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类型不同,填写内容不同)
8.点击上传材料,材料按照提示上传,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9.取件方式选择(资格证书)
10.填报信息确认,电子签名后提交,到此外网申请流程全部结束
五、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共同申请人包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具有监护关系的其他亲属。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必须纳入保障的家庭人员,其他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纳入保障。
2.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等材料,方可享受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一年,申请家庭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复审材料。逾期三个月未提交的,保障资格到期即终止,需重新申请租赁补贴保障资格。提交复审材料后,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对保障家庭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租赁补贴;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
4.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最长期限为六年。
5.申请家庭应了解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条件,如实填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桐政办﹝2016﹞38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申请家庭的违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六、咨询地址和电话
地址:开元街12号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
电话:0571-646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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