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租赁其他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导语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每人1200元/月,桐庐县为每人840元/月,淳安县为每人600元/月,建德市为每人480元/月。

  该提取额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以前每月提取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杭州市区每人1000元/月、桐庐县每人700元/月、淳安县每人500元/月、建德市每人400元/月)。

  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提取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

  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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