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杭州公积金租赁其他住房提取额度调整
导语 2020年12月1日杭州市区租赁其他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为每人12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为每人1200元/月,桐庐为每人840元/月,淳安为每人600元/月,建德为每人480元/月。该提取额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前每月提取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杭州市区每人1000元/月、桐庐每人700元/月、淳安每人500元/月、建德每人4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线上提取渠道
1、 浙江政务服务网
2、 支付宝
3、 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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