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浙江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
导语 自2020年12月1日起,浙江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浙江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适用13%税率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什么是离境退税?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什么是离境口岸?
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境外旅客指的是哪些人?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 提示:退税物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如何办理离境退税?
1、退税物品购买: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2、海关核验确认: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增值税普通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3、代理机构退税:
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如何计算退税款?
*应退增值税退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
举例说明:
境外旅客麦克,2020年12月1日来我国游玩,12月5日在杭州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套茶具,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金额1000元,税率13%,税额130元,价税合计1130元。该旅客12月10日离境时报关验核,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均无问题。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麦克可获得退税额为:
1130*11%-1130*2%=101.7元
根据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为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首个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已在萧山国际机场T2航站楼设置专用退税场所。首批离境退税商店共37家41个网点,分布在杭州市、台州市、金华市、嘉兴市、湖州市和舟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