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桐庐县冬季空调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通告
导语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制冷不得低于26℃,冬季采暖不得高于20℃”的规定。
桐庐县能源监察大队
关于开展冬季空调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能源节约利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杭州市民用建筑条例》第三十四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制冷不得低于26℃,冬季采暖不得高于20℃”的规定,桐庐县能源监察大队近期将对全县行政机关办公大楼、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银行等主要公共建筑用能单位的冬季空调温度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对违法违规单位,将依据《杭州市民用建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进行失信行为认定,报送杭州市公共 信用信息平台。
特此通告。
桐庐县能源监察大队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