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开放外地车错峰限行时段通行意见稿原文

导语 2019年3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1日

  为妥善解决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高峰时段进出杭的紧急通行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政钉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时段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2019年为X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作1次;超过24小时的,计作2次,以此类推。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 “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前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36号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秩序处(邮编:310014)

  传真:0571-87282269

  电子邮箱:3443327635@qq.com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急事通】获取限行通行证申请入口,查看急事通使用时间、通行范围、处罚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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