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规:在地铁内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

导语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除了“在地铁内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外还有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7类约束性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施行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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