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桐庐企业何时复工?

导语 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除已审核通过的复工企业外,一律不得在2020年2月17日24时前复工,复工时间视防疫需要另行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延迟复工要求的通知

  为彻底打赢我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战,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在县城部分区域实施出行管控的通告》,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延迟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除已审核通过的复工企业外,一律不得在2020年2月17日24时前复工,复工时间视防疫需要另行通知。管控期限内(2020年2月17日24时前),一律不接受管控区域内新的企业复工申请。

  二、管控范围外的企业,属于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类企业,并做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可在审批同意后复工。其余企业按《通告》规定的2月9日24时前一律不得复工;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应提前2天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所有企业即刻通知在外的每一位员工,一律不得在疫情解除前返回桐庐。如已有外来员工提前返回桐庐的,企业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乡镇(街道)、平台报告,并第一时间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的主体责任。

  四、所有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要坚持稳控当 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或造 成其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其责任 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所有企业须更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有企业无安全事故。

  六、各乡镇(街道)、平台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每日巡查,加大督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和人员管理服务各项举措的切实有效落实。

  桐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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